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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员是从事劳动标准的宣传和实施管理以及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协调、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工作的人员。
济南杰士国际教育将通过专业的课程培训让学员成为劳动关系调节领取的专业人才。以考试标准和方案定制课程,为学员丰富知识和理论基础,并提供丰富的案例进行教学和技能实践,从而成为专业的人才。
课程特色新型行业岗位,老师经过研究和培训后提供专业的课程培训
考试分级,帮助学员搞定考试证书的获取
提供实践案例,知识和技能双丰收
课程详情招生对象:想从事相关岗位且想找到靠谱培训机构的人员
上课班型:小班授课
上课地址:济南杰士国际教育校区所在
教学内容:依据考试内容和教材而定
岗位前景:职业发展、职业等级随着《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陆续实施,劳动关系调整及劳动保障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劳动关系的协调成为当务之急。 2007年11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劳动关系协调师列为第十批新职业,并强调,劳动关系协调师要有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及熟练的沟通交流技能,其职业前景也受到业界的广泛热捧。
就业方向:主要分布在区域性调解机构、地方行业工会、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以及用人单位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工会和法务等部门。同时,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建立和完善内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并配备专业的劳动关系协调人员。上海等地已经将“企业配备专业劳动关系协调员”作为一项制度,较好地实现了劳动争议的事前调解。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的加强,社会对劳动关系协调员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
考试相关:该标准全面、系统规定了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应该掌握和具备的知识和技能,并对三个级别的培训鉴定方法做了明确规定。该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劳动关系协调专业人员队伍的建设已经进入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必将对我国全面构建和谐企业产生积极促进作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中,编码为4-07-03-02。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7年2月21日发布的《关于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示内容调整情况的说明》中,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正式纳入职业资格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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